楊某某
楊帆
孫立鵬(河北潤昌律師事務所)
夏德福
夏濤
王鐵成(河北伯雍律師事務所)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農(nóng)民,住玉田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帆(系楊某某之女),住玉田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孫立鵬,河北潤昌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夏德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退休職工,住天津市薊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夏濤(系夏德福之子),住天津市薊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鐵成,河北伯雍律師事務所律師。
再審申請人楊某某因與被申請人夏德福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4)玉民初字第36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
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查,現(xiàn)已審查終結。
本院認為,楊某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第(一)項 ?規(guī)定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二百零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 ?第一款 ?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本院認為,楊某某的再審申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 ?第(一)項 ?規(guī)定的情形。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 ?、第二百零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九十五條 ?第一款 ?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zhí)行。
審判長:XX燕
書記員:王偉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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