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某
于建秀(河北興驊律師事務所)
田某某
姜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
劉宏岐
原告:楊某某,農(nóng)民。
委托代理人:于建秀,河北興驊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田某某,個體。
被告:姜某某,教師。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以下簡稱中財保滄州分公司)。住所地: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北環(huán)中路運河橋西保險大廈。
負責人:邢運江,總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劉宏岐,該公司員工。
上列原、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董海榮獨任審判,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楊某某的訴訟請求:一、依法判決被告方賠償原告各項損失180258元。二、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方承擔。
本院認為:本案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勘查,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該事故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確認。被告姜某某系冀J×××××號車車主,被告田某某具有合法駕駛資格,有行駛證、駕駛證證實,應予確認。被告田某某借用被告姜某某車輛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原告楊某某的損失依法應由被告田某某賠償,被告姜某某不承擔賠償責任。事故車輛冀J×××××號車在被告中財保滄州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依法應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nèi)先行賠付原告,不足部分,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依責按100%比例賠付。同事故受傷人員德永華、德力萌,表示不再主張賠償,在本案中不再為其二人預留保險份額,應為同事故受傷人員李曉菲預留交強險各分項50%份額。
原告楊某某的174824元損失,應由被告中財保滄州分公司在冀J×××××號轎車交強險限額內(nèi),預留50%份額后,在醫(yī)療損失賠償項下賠付原告醫(yī)療費5000元;在傷殘損失賠償項下賠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合計55000元;剩余醫(yī)療費、二次手術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傷殘鑒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合計114824元,由被告中財保滄州分公司在該車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依責按100%比例賠付原告。被告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田某某在本案中不再履行賠償義務,原告楊某某應返還被告田某某墊付款40162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第(六)項 ?、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賠付原告楊某某各項損失174824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田某某在本案中不再履行賠償義務,原告楊某某返還被告田某某墊付款40162元。
三、被告姜某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楊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賠償款項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匯至指定賬戶,開戶行:工商銀行黃驊支行,戶名:黃驊市人民法院,賬號:04×××43。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952元,由原告楊某某承擔25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承擔1927元(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同時預交上訴費,上訴于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本案交通事故經(jīng)交警部門勘查,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該事故認定事實清楚、程序合法,本院予以確認。被告姜某某系冀J×××××號車車主,被告田某某具有合法駕駛資格,有行駛證、駕駛證證實,應予確認。被告田某某借用被告姜某某車輛期間發(fā)生交通事故,原告楊某某的損失依法應由被告田某某賠償,被告姜某某不承擔賠償責任。事故車輛冀J×××××號車在被告中財保滄州分公司投保交強險及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在保險期間內(nèi),依法應由被告保險公司在交強險各分項限額內(nèi)先行賠付原告,不足部分,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依責按100%比例賠付。同事故受傷人員德永華、德力萌,表示不再主張賠償,在本案中不再為其二人預留保險份額,應為同事故受傷人員李曉菲預留交強險各分項50%份額。
原告楊某某的174824元損失,應由被告中財保滄州分公司在冀J×××××號轎車交強險限額內(nèi),預留50%份額后,在醫(yī)療損失賠償項下賠付原告醫(yī)療費5000元;在傷殘損失賠償項下賠付原告精神損害撫慰金、誤工費、護理費、傷殘賠償金合計55000元;剩余醫(yī)療費、二次手術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傷殘賠償金、傷殘鑒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交通費合計114824元,由被告中財保滄州分公司在該車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依責按100%比例賠付原告。被告保險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田某某在本案中不再履行賠償義務,原告楊某某應返還被告田某某墊付款40162元。
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六條 ?第一款 ?、第十五條 ?第一款 ?第(六)項 ?、第十六條 ?、第二十二條 ?、第四十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賠付原告楊某某各項損失174824元。
二、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履行賠付義務后,被告田某某在本案中不再履行賠償義務,原告楊某某返還被告田某某墊付款40162元。
三、被告姜某某不承擔賠償責任。
四、駁回原告楊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上述賠償款項限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nèi)匯至指定賬戶,開戶行:工商銀行黃驊支行,戶名:黃驊市人民法院,賬號:04×××43。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義務,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952元,由原告楊某某承擔25元,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承擔1927元(限判決生效之日交納)。
審判長:董海榮
書記員:劉玉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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