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河北省唐山市豐潤區(qū)人民法院p t ” > 民 事 裁 定 書(2018)冀0208民初3039號原告: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山市。委托訴訟代理人:李久東,河北耕濤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孫某某,男,1963年10月5出生,漢族,住唐山市。第三人:祁術(shù)芝,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山市。第三人:王志忠,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唐山市。原告楊某某與被告孫某某、第三人祁術(shù)芝、王志忠執(zhí)行異議之訴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25日立案。原告楊某某在本院依法送達交納訴訟費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內(nèi)預交案件受理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楊某某撤回起訴處理。審判長李宏審判員高力軍審判員陳坤二○一八年六月二十七日書記員崔冬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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