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某
姚棟(湖北峽光律師事務所)
宋某某
張華榮(湖北啟方律師事務所)
鄭軍(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
上訴人(原審原告)楊某某。
委托代理人姚棟,湖北峽光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宋某某。
委托代理人張華榮,湖北啟方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委托代理人鄭軍,湖北楚星律師事務所律師。特別授權代理。
原審被告諸鵬娟。
上訴人楊某某因與被上訴人宋某某、原審被告諸鵬娟不當?shù)美m紛一案,不服宜都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7月31日作出的(2014)鄂宜都民初字第00886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4年10月27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進行了審理。本院在審理本案過程中,上訴人楊某某于2015年1月21日向本院書面申請撤回上訴。
本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上訴人楊某某的撤回上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一百七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楊某某撤回上訴。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3500元,減半收取1750元,由上訴人楊某某負擔。
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本院經審查認為,當事人有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和訴訟權利。上訴人楊某某的撤回上訴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三條 ?第二款 ?、第一百七十三條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上訴人楊某某撤回上訴。
本案二審案件受理費3500元,減半收取1750元,由上訴人楊某某負擔。
審判長:嚴光俊
審判員:黃孝平
審判員:羅娟
書記員:周菁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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