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楊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市青山區(qū)。
委托代理人:陳子華,湖北正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魏來,湖北正苑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胡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
市江岸區(qū)。
擔保人: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湖北省武漢市江岸區(qū)工農(nóng)兵路65號4、5、6層。
負責人:亓君。
申請人楊某于2018年9月4日向武漢仲裁委員會(武漢國際仲裁中心)申請財產(chǎn)保全,請求對被申請人胡某的財產(chǎn)采取保全措施,請求人民法院依法立即查封、凍結被申請人名下價值2854.5萬元的財產(chǎn)。為此,擔保人中國大地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單保函,為本案提供訴訟財產(chǎn)保全責任保險(保單號:xxxx)。2018年9月19日,武漢仲裁委員會(武漢國際仲裁中心)將保全申請書、擔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申請人楊某的保全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胡某所持有的湖北永泰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2854萬股的股份。
本裁定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書后五日內(nèi)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在查封、扣押、凍結措施期限屆滿前,需要繼續(xù)采取保全措施的,申請人應提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續(xù)封申請。
審判員 邱敏
書記員: 魯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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