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某某
黃紅(湖北睡虎律師事務所)
滕某某
原告楊某某,農民工。
委托代理人黃紅,湖北睡虎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為:代為起訴、撤訴、提起上訴、撤銷上訴,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參加調解,與對方當事人和解,代收法律文書,代為申請執(zhí)行,代領標的款,代領退回的訴訟費用等。
被告滕某某,個體工商戶。
原告楊某某訴被告滕某某買賣合同(口頭)貨款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由審判員王斌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楊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黃紅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滕某某經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被告滕某某向原告楊某某購買雞蛋并出具了欠條,雙方形成的買賣合同(口頭)關系合法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被告滕某某就下欠的貨款出具欠條后,經原告楊某某多次催要,其理應及時予以償付,故對原告楊某某請求判令被告滕某某立即償付貨款94286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滕某某向原告楊某某出具欠條時,雙方并未約定具體的付款時間,且未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故對其要求被告滕某某承擔逾期付款貨款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一百五十九條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滕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楊某某貨款94286元。
二、駁回原告楊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2160元,減半收取1080元,由被告滕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人在提交上訴狀時,應預交上訴案件訴訟費。上訴人在上訴期屆滿后七日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的,按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本院認為,被告滕某某向原告楊某某購買雞蛋并出具了欠條,雙方形成的買賣合同(口頭)關系合法有效,應依法予以保護。被告滕某某就下欠的貨款出具欠條后,經原告楊某某多次催要,其理應及時予以償付,故對原告楊某某請求判令被告滕某某立即償付貨款94286元的訴訟請求,本院予以支持。因被告滕某某向原告楊某某出具欠條時,雙方并未約定具體的付款時間,且未約定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故對其要求被告滕某某承擔逾期付款貨款利息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條 ?、第一百五十九條 ?、第一百六十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 ?、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滕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償付原告楊某某貨款94286元。
二、駁回原告楊某某的其它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2160元,減半收取1080元,由被告滕某某負擔。
審判長:王斌
書記員:朱成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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