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楊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襄陽市人,住襄陽市樊城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棟偉、任鵬(實習律師),湖北巨天律師事務所律師。一般授權代理。被告:黃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宜昌市人,住宜昌市西陵區(qū)。被告:盧某某,女,43歲,系黃某妻子,住址同上。
本院在審理原告楊某某與被告黃某、盧某某買賣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楊某某于2018年4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在訴訟過程中,原告楊某某自愿申請撤回對被告黃某、盧某某的起訴,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楊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2798元,減半收取1399元,由原告楊某某負擔。
審判員 張武英
書記員:李婷婷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