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某
杜金生(河北中衡誠信律師事務所)
趙某某
張艷銘(河北中石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原告: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住河北省阜城縣建橋鄉(xiāng)東張莊村152號。
委托代理人:杜金生,河北中衡誠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趙某某。
委托代理人:張艷銘,河北中石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x),漢族,現(xiàn)住河北省邯鄲市叢臺區(qū)聯(lián)紡路440號亞太世紀花園1號樓2單元2號。
原告杜某某與被告趙某某、王某某因借款合同糾紛,向本院提起訴訟,本院于2014年12月24日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于2015年2月13日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
原告委托代理人杜金生到庭參加訴訟,被告趙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張艷銘、被告王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
本案缺席審理。
原告杜某某訴稱:2014年8月26日,原告與被告趙某某簽訂了兩份《民間借款合同》,一份合同約定被告趙某某向原告借款3000000元人民幣,借款期限三個月,自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止,月利息按2.5%,按月支付利息一次。
另一份合同約定被告趙某某向原告借款4000000元人民幣,借款期限三個月,自2014年8月26日至2014年11月25日止,月利息按2.5%,按月支付利息一次。
兩份合同生效后,原告按合同的約定履行了向被告支付借款7000000元人民幣的義務。
借款期限屆滿,被告趙某某沒有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向原告還本付息的義務。
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趙某某催要,其拒不給付。
經(jīng)查,被告趙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系夫妻關系,王某某應對被告趙某某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為維護原告的合法權益,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訴至法院,請依法判決。
被告趙某某、王某某在法定期限內(nèi)未向本院提交書面答辯。
根據(jù)當事人的起訴意見,確定本案的法庭調(diào)查重點是:一、原、被告之間是否存在借款合同關系及合同的履行情況?二、被告趙某某、王某某對該借款本息是否負連帶清償責任?
圍繞調(diào)查重點,原告杜某某提供的證據(jù)如下:
證據(jù)一:《民間借款合同》一份。
證明趙某某向杜某某借款3000000元人民幣的事實;
證據(jù)二:《民間借款合同》一份。
證明趙某某向杜某某借款4000000元人民幣的事實;
證據(jù)三:轉(zhuǎn)款憑證。
證明杜某某已將借款本金7000000元人民幣交付給趙某某的事實;
證據(jù)四:戶籍證明一份。
證明趙某某與王某某系夫妻關系。
本院對上述證據(jù)的認證意見是:原告提供的證據(jù)一、證據(jù)二是原、被告雙方經(jīng)協(xié)商自愿達成的協(xié)議,具有客觀真實性、合法性,可以作為認定本案案件事實的依據(jù),本院予以采信;證據(jù)三是金融儲蓄機構出具的,其真實地記載了原告通過銀行網(wǎng)絡系統(tǒng)向被告趙某某支付借款7000000元人民幣的事實,具有真實性、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證據(jù)四是公安機關出具的戶籍信息,具有真實性、合法性,本院予以采信。
本院認為:原、被告經(jīng)協(xié)商簽訂的借款合同,內(nèi)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應為有效合同,各方應誠信履行。
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并支付相應的借款利息,顯屬違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并支付借款期間的利息,于法有據(jù),應予支持;原告主張被告應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合同法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原、被告在合同中就逾期還款的利息進行了約定,故原告的主張于法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
但,合同法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本案的原、被告約定的借款利率超出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故超出部分的利息本院不予保護;原告主張被告趙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系夫妻關系,王某某應對被告趙某某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本院認為,被告趙某某向原告借款的事實發(fā)生在趙某某與王某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本案的被告趙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均未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jù)表明借貸雙方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也未舉證證明該債務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因此該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王某某應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第一百零七條 ?、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第二百一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趙某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一次性償還給原告杜某某借款本金7000000元人民幣并支付借款期間及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人民幣,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標準計算,自2014年8月26日付至借款償清之日)。
被告王某某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負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60800元人民幣,由被告趙某某負擔,被告王某某負連帶責任。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經(jīng)協(xié)商簽訂的借款合同,內(nèi)容合法,意思表示真實,應為有效合同,各方應誠信履行。
借款期限屆滿,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償還借款本金并支付相應的借款利息,顯屬違約,應按合同約定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合同法規(guī)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xù)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本案原告要求被告償還借款并支付借款期間的利息,于法有據(jù),應予支持;原告主張被告應按合同約定的利率支付逾期還款的利息,合同法規(guī)定,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本案的原、被告在合同中就逾期還款的利息進行了約定,故原告的主張于法有據(jù),本院予以支持。
但,合同法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本案的原、被告約定的借款利率超出了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故超出部分的利息本院不予保護;原告主張被告趙某某與被告王某某系夫妻關系,王某某應對被告趙某某的債務負連帶清償責任。
本院認為,被告趙某某向原告借款的事實發(fā)生在趙某某與王某某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本案的被告趙某某與被告王某某均未向人民法院提供證據(jù)表明借貸雙方約定該債務為個人債務,也未舉證證明該債務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情形,因此該債務應為夫妻共同債務,王某某應對該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條 ?、第一百零七條 ?、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 ?、第二百一十一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趙某某自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五日內(nèi)一次性償還給原告杜某某借款本金7000000元人民幣并支付借款期間及逾期還款期間的利息(以借款本金7000000元人民幣,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人民幣貸款基準利率的四倍標準計算,自2014年8月26日付至借款償清之日)。
被告王某某對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負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費60800元人民幣,由被告趙某某負擔,被告王某某負連帶責任。
審判長:李仲省
審判員:魏淑華
審判員:郝萬順
書記員:王婷婷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