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雞西市。委托訴訟代理人:金廣德,雞西市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委托訴訟代理人:袁樹成,黑龍江龍信達律師事務所律師。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所地雞西市。委托訴訟代理人:金廣德,雞西市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被告:密山市寶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住所地密山市。法定代表人:王維軍,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春艷,女,該單位工作人員。第三人:王維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密山市寶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地密山市太平鄉(xiāng)太平村委會5組。
杜某某、李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確認杜某某、李某某擁有密山市寶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60%股份;2、要求密山市寶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承擔本案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2014年8月13日,杜某某、李某某與王維軍簽訂《合伙協(xié)議》,約定杜某某、李某某投資600萬元,擁有密山市寶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60%股份。杜某某、李某某按合伙協(xié)議投資666.3萬元。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382民初193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王維軍返還杜某某、李某某投資款及利息?,F(xiàn)杜某某、李某某訴至法院,要求確認二人擁有密山市寶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60%股份。
原告杜某某與被告密山市寶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第三人王維軍股東出資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12月8日立案后,依法進行審理。雙方當事人申請庭外和解,未達成和解協(xié)議。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2014年8月13日,杜某某、李某某與王維軍簽訂《合伙協(xié)議》。2016年8月3日,杜某某、李某某依據(jù)該合伙協(xié)議將王維軍訴至法院,要求王維軍返還投資款265200元、給付利息款686307元。2017年5月26日,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2016)黑0382民初1933號民事判決書,判決王維軍返還杜某某、李某某利息686307元、投資款265200元。判后,杜某某、李某某再次訴至法院,依據(jù)杜某某、李某某與王維軍簽訂的《合伙協(xié)議》,要求確認二人擁有密山市寶某糧食購銷有限責任公司60%股份。本院認為,密山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黑0382民初1933號民事判決書已發(fā)生法律效力。本訴的訴訟請求實質上是否定(2016)黑0382民初1933號民事判決書的裁判結果,構成重復起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四十七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杜某某、李某某的起訴。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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