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深澤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靜,河北達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旭,河北達公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長安區(qū)。
被告:深澤縣中醫(yī)院,住所地:深澤縣西苑街352號。
法定代表人:王英群,該院院長。
原告杜某訴被告賈某某、深澤縣中醫(yī)院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杜某于2017年8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杜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36140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長 李文妙
審判員 楊英媛
陪審員 王騰
書記員: 劉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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