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張家口市宣化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杜慧蓮,河北環(huán)舟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張家口市宣化區(qū)。被告:李某某,男,住張家口市宣化區(q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住所地:張家口市橋東區(qū)勝利北路16號。
本院在審理原告杜某某與被告李某某、李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張家口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杜某某于2018年6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杜某某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杜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550元,減半收取計775元,由杜某某負擔。
審判員 郭洪濤
書記員:王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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