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元氏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陳勝海,河北天宏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石家莊市藁城區(qū)某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藁城區(qū)南北步行街段路西。
法定代理人:馬某,公司負責(zé)人。
被告:陳某某,男,漢族,住石家莊市鹿泉區(qū)。
被告:何敬朝,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元氏縣。
原告杜某某與被告何敬朝、陳某某、石家莊市藁城區(qū)某某汽車運輸有限公司運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杜某某于2018年8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杜某某撤訴。
案件受理費50元,減半收取計25元,由原告杜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 長王銀菊
人民陪審員 焦克靜
人民陪審員 次如萍
書記員: 張正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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