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杜憲政,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宜昌市西陵區(qū)。
委托代理人謝進,湖北楚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陳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宜昌市西陵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杜憲政訴被告陳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原告杜憲政于2017年2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杜憲政的撤訴申請符合相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杜憲政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92元,本院收取50元,剩余1142元予以退還。
審 判 長 朱友學(xué) 審 判 員 周 云 人民陪審員 周蓉丹
書記員:肖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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