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牟麗華(黑龍江雪原律師事務所)
徐某某
雞東縣鑫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王艷(黑龍江利和律師事務所)
原告李某某,女,漢族,無職業(yè)。
委托代理人牟麗華,女,黑龍江雪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徐某某,男,漢族。
被告雞東縣鑫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某,職務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艷,男,黑龍江利和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徐某某、雞東縣鑫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進行審理。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訴被告徐某某、雞東縣鑫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審查,原告不是被告雞東縣鑫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雞東縣明德鑫隆小區(qū)收尾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是王文濤,原告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是本案的適格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李某某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3778元(原告已預交),退還給原告。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黑龍江省雞西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訴被告徐某某、雞東縣鑫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經審查,原告不是被告雞東縣鑫源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雞東縣明德鑫隆小區(qū)收尾工程的實際施工人,實際施工人是王文濤,原告與本案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不是本案的適格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駁回原告李某某的起訴。
案件受理費3778元(原告已預交),退還給原告。
審判長:梁曉云
書記員:張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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