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住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
原告焦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住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
原告焦艷伶,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住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
三原告委托代理人陳春元,河北楊瑞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韓國伶,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住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
被告及被告韓國伶的委托代理人趙瑞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滿族,農民,住河北省秦皇島市青龍滿族自治縣。
案由:民間借貸糾紛
事實:二被告系夫妻關系。原告李某某與原告焦某某是母子關系,原告李某某與原告焦艷伶是母女關系。2012年12月12日,二被告因做生意缺少資金,在原告李某某丈夫焦仲國處借款20000元。2015年5月份,原告李某某丈夫焦仲國因意外事故去世?,F三原告作為焦仲國的繼承人提起訴訟,要求二被告償還三原告人民幣20000元及利息。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如下協(xié)議:
一、被告趙瑞江、韓國伶所欠原告人民幣20000元,由二被告分期償還。即從2017年7月開始,于每月月底前償還原告人民幣4000元,至2017年11月底前還清。
二、三原告放棄要求二被告支付借款利息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00元,本院減半收取150元,由二被告負擔。雙方當事人一致同意本調解協(xié)議,自各方在調解協(xié)議上簽名或按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協(xié)議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確認。
審判員 趙小雙
書記員: 段責義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