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肇源房地產(chǎn)管理處職工,住黑龍江省肇源縣。
再審申請人(原審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肇源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徐進明,黑龍江峰衡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個體,住黑龍江省肇源縣。
再審申請人張某某、王某某因與被申請人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不服本院(2016)黑0622民初256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申請再審。本院于2018年7月26日作出(2018)黑0622民申29號民事裁定再審本案。本院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了本案。再審申請人張某某、王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徐進明,被申請人李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本院再審查明,再審申請人張某某、王某某系夫妻關系,二人于2014年登記結婚。2012年,張某某在肇源縣肇源鎮(zhèn)天澤官邸小區(qū)承包工程,其與被申請人李某某口頭約定,待工程完工后將其工程抵賬樓賣與李某某,雙方未約定房屋價款。后李某某向張某某交付購房款10萬元,又將其從案外人包立新處購買的×××××號牌凱美瑞轎車交付給張某某,用于抵頂購房款19萬元,張某某于2012年10月12日為李某某出具了收據(jù),收據(jù)上記載“今收李某某房款(四中)人民幣叁拾肆萬元整”。后因雙方對房屋價款未達成一致而口頭解除了房屋買賣合同。
張某某在收到李某某的凱美瑞轎車后,又將該車用于抵頂欠其親屬張紅亮的欠款。2015年2月12日,張紅亮向肇源縣公安局報案,稱該車被盜。車輛找到后,張紅亮與李某某在肇源縣公安局協(xié)商,張紅亮同意將車輛返還給李某某。本案再審時,雙方當事人均同意李某某以19萬元的價格收回該車輛。
2018年5月4日,黑龍江峰衡律師事務所(再審申請人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單方委托黑龍江省眾維司法鑒定中心對落款時間為2012年10月12日《收據(jù)》中“張某某”簽名字跡是否為張某某所寫進行鑒定,黑龍江省眾維司法鑒定中心以上述收據(jù)的復印件為檢材,于2018年5月4日作出鑒定報告,認為該收據(jù)中“張某某”的簽名字跡不是張某某書寫。因該鑒定報告系律所單方委托鑒定機構作出的,沒有通知李某某到場,鑒定程序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且李某某對此鑒定報告有異議,故本院不予采信,并向張某某釋明其可申請法院委托鑒定機構對其欲證明的事實依法作出鑒定,后張某某在限期內未向本院提出鑒定申請。
本院再審認為,通過當事人的陳述及舉證、質證情況來看,被申請人李某某請求的借款應為購房款,本案應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李某某稱本案爭議款項系張某某借款,用天澤官邸的房屋做為抵押,因其無證據(jù)證實,且張某某出具的收條上明確記載收到的款項系購房款,故本院對李某某所陳述的事實不予采信。關于李某某交付的購房款金額問題,雖然再審申請人張某某為李某某出具了34萬元的收條,但通過庭審調查,僅可以認定其來源包括×××××號牌凱美瑞轎車抵頂?shù)?9萬元及張某某自認其收到的現(xiàn)金10萬元,本院對上述29萬元予以認定。因李某某無證據(jù)證明剩余5萬元的資金來源及交付經(jīng)過,且張某某否認其收到了該部分款項,故本院對該部分款項不予認定。現(xiàn)雙方已協(xié)商解除房屋買賣合同,張某某對李某某已付購房款負有返還義務,扣除李某某收回的凱美瑞轎車的價值(19萬元),張某某還應返還李某某購房款10萬元。張某某辯稱其已將10萬元返還給李某某的弟弟李佰軍,有李佰軍出具收據(jù)為證,因張某某無證據(jù)證實李佰軍是受了李某某的委托代收了此筆款項,且李某某對此不予認可,故本院對張某某的辯解理由不予采信。雖然再審申請人王某某與張某某系夫妻關系,但本案債務發(fā)生在二人結婚登記前,并非夫妻共同債務,李某某主張王某某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無法律依據(jù),本院不予支持。綜上,原審判決認定事實及適用法律錯誤,應予糾正。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第一款、第二百零七條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四百零七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三十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審判長 黃永亮
人民陪審員 吳海英
人民陪審員 李偉峰
書記員: 屈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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