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區(qū)。委托代理人:馬曉咪,保定市蓮池區(qū)明鏡法律服務所法律工作者。被告: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地址:石家莊市新華區(qū)康樂街8號尚德國際商務中心2樓。負責人:趙凱,該公司總經理。委托代理人:龐少敬,河北王笑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某訴被告英大泰和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財產損失保險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24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7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有權利依法行使自己的訴訟權利,原告自愿提出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1626元,減半收取計813元,由原告李某負擔
審判員 邊炳有
書記員:葛孟嬌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