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河南省洛陽市,住河南省洛陽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向詩圖,上海申京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春敬,上海市國雄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常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普陀區(qū)。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常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29日立案。2020年1月10日原告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無不妥,可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24元(原告李某某已預付),減半收取計262元,由原告負擔。
審判員:陳??莉
書記員:馮??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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