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許某某
任某某
李某某
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涿鹿縣。
原告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涿鹿縣。委托代理人馮明喜,河北升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任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涿鹿縣。被告李文靜,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涿鹿縣。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涿鹿縣。
本院在審理李某某、許某某與任某某、李文靜、李某某共有糾紛一案中,原告李某某、許某某于2014年2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某、許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342元,保全費595元,由原告李某某、許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某、許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342元,保全費595元,由原告李某某、許某某負擔。
審判長:張薦飛
書記員:董秀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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