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虹口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菁華,上海市光明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李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普陀區(qū)。
被告:李某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普陀區(qū)。
被告:周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被告:李4,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上海市寶山區(qū)。
上列兩被告共同委托訴訟代理人:楊汋,上海博和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1與被告李某2、李某3、周某某、李4遺囑繼承糾紛一案中,原告李某1向本院遞交撤訴申請書,申請撤回起訴。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四條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許原告李某1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11,400元,由原告李某1負擔(dān)。
審判員:于??靜
書記員:方??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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