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無業(yè),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人,住新洲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李繼良,湖北邁通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被告:黃岡市東方運輸集團麻某宇通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麻某市將軍路1號,信用代碼9142118173793879XN。
法定代表人:項宏輝,該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譚少華,該公司安全科科長。
代理權限:特別授權。
委托訴訟代理人:鄭才,麻某市法律援助中心律師。
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被告:揭長和,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司機,住湖北省武漢市新洲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陶志松,湖北兆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黃岡市東方運輸集團麻某宇通有限公司、被告揭長和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某某、被告黃岡市東方運輸集團麻某宇通有限公司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被告揭長和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均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原告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請求你院依法對原告李某某就車輛掛靠期間與被告宇通公司墊付的費用以及處置車輛后的收支組織三方結算,并對原告與被告揭長和合伙期間的經營收支及墊付費和收回款項的金額進行結算。(大約15萬元,絕提據(jù)實結算);2、請求你院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的相關費用。
事實和理由:2012年12月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揭長和共同出資購買宇通運營客車一輛,并掛靠在被告宇通公司名下,車牌為鄂J×××××.2013年7月,因被告揭長和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后,宇通公司墊付了部分費用。宇通公司稱事后雖經保險報銷了大部分賠償,但仍有近10萬元的損失應由合伙人承擔。2014年,宇通公司將掛車輛作價收回。此后原告雖多次找宇通公司進行結算,但宇通公司以合伙人不能同時到場而拒絕。另,原告與揭長和合伙期間的經營收支以及虧盈分攤均未對賬結算。經原告多次要求三方結算未果,以致今日訴至你院。原告認為,原告與被告揭長和共同出資購買車輛運營,合伙終止時雙方理應依法結算,其合伙終結時拒不結算,明顯于法無據(jù),且于理相悖。同時,被告宇通公司以合伙人雙方未到場拒不結算,明顯缺乏法律依據(jù)。故此,原告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不受侵害,特依照《民訴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guī)定具狀你院,并請求你院依法裁決。
被告黃岡市東方運輸集團麻某宇通有限公司辯稱,1、我公司與被告揭長和簽訂《客運承包經營合同》,與揭長和形成合同權利義務關系,與原告李某某沒有合同法律關系。2、在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揭長和共同找到我公司之后,得知雙方存在賬務分歧情況后,我公司完全有權保全該項結算款,待原告李某某與被告揭長和理清法律關系后再行支付。故原告與揭長和之間的糾紛與我公司沒有關系,我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民事責任。
被告揭長和辯稱,原告雖然提出了司法鑒定申請,但原告沒有繳納鑒定費導致鑒定沒有做成,根據(jù)誰主張誰舉證原則,由于原告沒有對三方之間結算的數(shù)額舉證,所以原告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后果,所以應當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訴訟中,原告李某某及被告揭長和對于二人合伙經營車輛運輸期間的盈虧情況、收支情況及應得款項等沒有達成一致協(xié)議。原告李某某遂向本院提出司法鑒定申請,本院依據(jù)原告的申請,依法委托黃岡公正聯(lián)合會計師事務所對李某某與揭長和合伙經營車輛運輸期間的財務賬進行結算,對盈虧情況進行會計鑒定,并對雙方合伙期間揭長和發(fā)生交通事故后所發(fā)生的費用及所得的賠款進行會計鑒定。2018年3月14日,黃岡公正聯(lián)合會計師事務所以原告未按時繳納司法會計鑒定費用為由向本院退回本案的委托。
本院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guī)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jù)?!北景钢?,原告李某某應當對其與被告揭長和合伙經營車輛運輸期間的財務結算結果提交證據(jù)證實,原告雖然提出了司法會計鑒定申請,但原告未按規(guī)定繳納鑒定費用,其行為視為其自動放棄司法會計鑒定的申請。因原告沒有提交證據(jù)證實其與被告揭長和已就二人合伙經營車輛運輸期間的財務賬進行了結算,故對于原告李某某的訴訟請求,本院不予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李某某的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300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接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交副本,上訴于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屈劍
審判員 雷錦鋒
審判員 戴英
書記員: 鮑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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