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
委托代理人溫玉泉、閆志強,河北紫微星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王某某。
被告李某某。系被告王某某妻子。
兩被告委托代理人薛紅娟,河北國尚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某某訴被告王某某、李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閆志強,被告王某某及兩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薛紅娟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經審理查明,兩被告系夫妻關系。2013年9月30日,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借款3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3分,原告通過銀行轉賬給付被告王某某291000元,提前扣除了一個月的利息9000元。同年10月1日,被告王某某給原告出具借條一份:“借條.今借到李某某人民幣(大寫)叁拾萬元整.(小寫)300000-.特此證明.借款人:王某某.身份證號:××.2013年10月1日”。2014年1月8日,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借款1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3分,原告通過銀行轉賬給付被告王某某97000元,提前扣除了一個月的利息3000元。同日,被告王某某給原告出具借條一份:“借條.今借到李某某人民幣壹拾萬元整(100000-).借款人:王某某.2014年1月8號”。同年4月15日,被告王某某給原告出具借條一份:“借條.今借到李某某伍萬元整.50000-.月息3%.2014.4月15日.王某某”。至2014年4月,被告王某某共給付原告借款利息63000元。同年10月24日,被告王某某的朋友王某通過銀行轉賬代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償還借款15萬元。后經原告催要,被告未還款,原告訴至法院,訴訟請求:1、判令兩被告連帶償還借款45萬元及利息108000元(利息自2014年5月起按月息3%順延至實際還款之日)。2、判令兩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用。
本院認為,公民之間的合法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本案中,原告與被告王某某之間的借貸關系明確,合法有效,被告王某某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還款義務。因兩被告系夫妻關系,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上述債務屬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兩被告共同償還。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的規(guī)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雖然2013年10月1日、2014年1月8日被告王某某給原告出具的借條上借款金額分別為30萬元、10萬元,但原告預先分別扣除一個月的利息9000元、3000元,原告實際分別出借給被告王某某291000元、97000元,合計388000元。2014年4月15日,原告出借給被告王某某5萬元。上述借款共計438000元,2014年10月24日,被告王某某的朋友王某通過銀行轉賬代被告王某某向原告償還借款15萬元,被告王某某尚欠原告借款288000元。被告王某某辯稱另償還原告現(xiàn)金2萬元并申請證人郝某出庭作證,但原告不予認可,證據(jù)不足,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主張按約定的月利率3%計付利息,已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原告主張的利息應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被告王某某按月利率3%支付的利息中超出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部分的利息為14500元,應折抵借款本金,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為273500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第九十條、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第一百零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第二百零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王某某、李某某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償還原告李某某借款本金273500元及利息(1、借款本金276500元(291000元-14500元)的利息為:自2014年5月起至2014年10月24日止,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2、借款本金126500元(276500元-150000元)的利息為:自2014年10月25日起至履行完畢時止,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3、借款本金97000元的利息為:自2014年5月起至履行完畢時止,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4、借款本金50000元的利息為:自2014年5月起至履行完畢時止,按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計付)。
如果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限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9380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1380元,被告王某某、李某某共同負擔8000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段紅祥 審判員 申素霞 審判員 李樹強
書記員:竇娜娜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債是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在當事人之間產生的特定的權利和義務關系。享有權利的人是債權人,負有義務的人是債務人。 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 第九十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 第一百零六條第一款公民、法人違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零八條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清償?shù)?,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但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能夠證明屬于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規(guī)定情形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shù)額返還借款并計算利息。 第二百零七條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guī)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六條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jù)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shù))。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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