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燕恒彬
牛聚強(河北牛聚強律師事務所)
王某某
原告李某某。
被告燕恒彬。
委托代理人牛聚強,河北牛聚強律師事務所律師。代理權限:一般代理。
被告王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北道岔中基禮域22號樓1單元2403室,身份證號:xxxx。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燕恒彬、王某某買賣合同欠款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5月6日作出(2014)晉民初字第00147號民事判決,被告燕恒彬不服此判決,提起上訴,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7日作出(2014)石民四終字第01004號民事裁定,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重審。本院受理后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了審理。
審理中,本院依據(jù)原告李某某提供的地址郵寄了開庭傳票,原告李某某已于2015年2月3日簽收。原告李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本案受理費817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
審理中,本院依據(jù)原告李某某提供的地址郵寄了開庭傳票,原告李某某已于2015年2月3日簽收。原告李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本案受理費817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
審判長:丁維奇
審判員:李慧敏
審判員:耿瑞波
書記員:崔曄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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