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強威
肖強(河北通勝律師事務(wù)所)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原告李強威,男,1990年2月15日生,漢族,住青縣曹寺鎮(zhèn)旺莊伙村,身份證號:130922199002152858。
委托代理人肖強,河北通勝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
負責(zé)人武麗英,總經(jīng)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強威與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李強威于2015年10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公司的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強威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承擔(dān)。
本院認為,原告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的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強威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50元,由原告承擔(dān)。
審判長:李俊紅
審判員:張壽岑
審判員:尚勝悅
書記員:高鐸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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