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
吳啟寶(黑龍江廣福律師事務所)
馬某
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鐵力市。
委托代理人吳啟寶,男,黑龍江廣福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馬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達翰爾族,住哈爾濱市南崗區(qū)。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馬某民間借貸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李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吳啟寶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馬某經(jīng)本院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缺席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原、被告?zhèn)鶛?、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被告逾期不償還原告借款,侵犯了原告合法權益。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請求合理,本院應予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第一百零六條 ?、第一百一十一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馬某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某某借款人民幣2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8日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二、被告馬某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某某借款人民幣67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22日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案件受理費5305元,公告費560元,由被告馬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原、被告?zhèn)鶛?、債務關系事實清楚,證據(jù)充分。被告逾期不償還原告借款,侵犯了原告合法權益。原告要求被告給付欠款及逾期付款利息,請求合理,本院應予支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四條 ?、第一百零六條 ?、第一百一十一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馬某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某某借款人民幣200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2月8日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二、被告馬某于本判決書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李某某借款人民幣67000元及利息(自2014年5月22日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
案件受理費5305元,公告費560元,由被告馬某承擔。
審判長:姜云昭
審判員:于群
審判員:宋洪英
書記員:高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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