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原大慶市薩爾圖區(qū)悅來建筑器材租賃站經營者,住黑龍江省大慶市薩爾圖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忠正,黑龍江油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田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無職業(yè),住黑龍江省大慶市龍鳳區(qū),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某與被告田某某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李某某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的撤訴申請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對自己的權利所作的處分,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2384元,減半收取1192元、公告費260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
審判員 楊躍龍
人民陪審員 谷亭亭
人民陪審員 劉雨萍
書記員: 馬莎莎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