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陳根旺,河北聯(lián)想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卞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址:河北省石家莊市欒城區(qū)。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卞某某確認合同無效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5日立案。原告李某某于2018年5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某撤訴。案件受理費80元,減半收取40元由原告李某某負擔(dān)。
審判員 邢 輝
書記員:邢曉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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