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漢族,1963年月15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
委托代理人梁文濤,河北精偉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保定市淶水縣。
委托代理人李振功,河北振功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李某與被告李某物權保護糾紛一案,本院于2017年8月14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7年10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李某提出的撤訴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李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0元,減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負擔。
審判員 李新宇
書記員:王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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