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原告: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新華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王亞弟,河北九之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被告:孫吉標(biāo),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齊習(xí)鳳,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被告:宋彬,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西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楊輝,河北尅志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王輝,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廊坊市固安縣。被告:李忠昌,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鹿泉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張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被告:徐杰,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橋東區(qū)。委托訴訟代理人:徐宏,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石家莊市。
本院在審理原告李某、錢某某與被告張某某、孫吉標(biāo)、宋彬、王輝、李忠昌、徐杰追償權(quán)糾紛一案中,原告李某、錢某某于2017年1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rèn)為,原告李某、錢某某的撤訴申請,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依法應(yīng)予準(zhǔn)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zhǔn)予原告李某、錢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fèi)1475元,由原告李某、錢某某負(fù)擔(dān)(已交納)。
審判員 李曉輝
書記員:李英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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