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張義超,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系深澤縣鐵桿鎮(zhèn)中佐村民委員會推薦的代理人。
被告:中國平安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無極支公司(以下簡稱保險公司)。
住所地:石家莊市無極縣正無路西段路南無極西路146號。
法定代表人:田福銅,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宮春苗,河北融保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任志超,河北融保律師事務所律師。
李某某與保險公司財產(chǎn)保險合同糾紛一案中,本院于2017年6月5日立案。2017年10月11日,原告李某某經(jīng)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一項規(guī)定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李某某撤訴處理。
案件受理費328元(減半收?。┰嬉杨A交,由原告李某某負擔。
審判員 王彩棉
書記員: 李昭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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