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棗強縣。委托訴訟代理人:李洪義,河北事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被告:艾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棗強縣。被告:魏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現(xiàn)住棗強縣。
李某與艾某某、魏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8日立案。原告李某于2018年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李某撤訴。案件受理費撤訴減半收取計1690元,財產(chǎn)保全費1320元,共計3010元,由原告李某負擔(dān)。
審判員 屈其凱
書記員:桂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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