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青縣。委托訴訟代理人:鄧光亮,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青縣。被告:趙作文,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滄州市運河區(q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地址:滄州市運河區(qū)北環(huán)中路運河橋西100米路南。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0806603142A。負責人:李彥君,經(jīng)理。委托訴訟代理人:吳春甜,河北傲宇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劉麗,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青縣。
本院在審理原、被告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請,請求撤回對被告趙作文、劉麗、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的訴訟請求。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予原告撤回對被告趙作文、劉麗、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的訴訟請求。案件受理費2180元,由原告李某某承擔。
審判員 朱小妹
書記員:陳德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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