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男,漢族。
委托代理人陳國勇,湖北楚鼎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徐某,女,漢族。
委托代理人劉威,湖北西陵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朱某與被告徐某所有權確認糾紛一案中,原告朱某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朱某的撤訴符合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朱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5682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2841元,由原告朱某負擔。鑒定費8000元,由原告朱某負擔。
審判員 楊 柳
書記員:覃雅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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