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晉州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魏樂,河北冀聯(lián)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李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趙縣。
原告朱某某與被告李某某不當?shù)美m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17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朱某某及其委托訴訟代理人魏樂、被告李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
朱某某向本院提出訴訟請求:1、要求被告返還原告不當?shù)美?5000元。2、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一切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概述):2017年10月5日,被告以為原告之子朱鳳周介紹其妻妹(越南人)為對象,為此收取原告現(xiàn)金98000元作為代收的彩禮。被告收到該款項后,為原告之子說對象之事一直未果,其代收的98000元卻留在被告處。后經(jīng)原告多次討要,被告于2018年1月返還現(xiàn)金43000元,對剩余的55000元被告以種種理由拒不返還。被告的行為構成不當?shù)美埱笕嗣穹ㄔ阂婪ㄖС衷娴脑V訟請求。
李某某辯稱(概述):當時我越南的妻妹在我家居住,原告想為他兒子找媳婦,當天說媒的是我大伯,給他外孫介紹媳婦,兩人見面沒意見,過了幾天通過商量說要彩禮98000元,在我家交易,因錢數(shù)量較大,說立個字據(jù),內容:今代收人民幣98000元。朱某某當天就把我的妻妹領回家。過了一段時間我家媳婦去了越南,朱某某以種種理由來索取彩禮,當時我妻妹在朱某某家,因我家媳婦去了越南,這錢我打了60000元,因是親戚關系退回給朱某某38000元,當時我大伯和朱某某的妻子都在場,說明38000元退回后,其他責任與我無關。當時立的字據(jù)朱某某的妻子拿回我家當面撕毀。后發(fā)現(xiàn)撕毀的不是原件,就給他們打電話,他們說原件沒有了我又給大伯的兒子說明證據(jù)已銷毀,已無任何責任。過后不久屢次來我家索要剩余的55000元,而且沒早沒晚的又砸門、又罵街,后經(jīng)報警原告再沒來。原告逼迫我簽了個條,我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是40000的條,當天給了5000元,還剩35000元。把我的身份證也扣了,他弟弟穿著警服,當時我害怕,字據(jù)不是我寫的,按了個手印。
本院經(jīng)審理認定事實如下:原被告系親戚關系,2017年10月5日,被告以為原告之子朱鳳周介紹妻妹(越南人)為對象,為此收取原告現(xiàn)金98000元作為代收的彩禮,并給原告出具收據(jù),內容為:今收到朱某某彩禮錢98000元,男方提出離婚彩禮不退,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退回,當事人保證一年之內女方走彩禮退回,超過一年當事人不退彩禮(李某某代收彩禮),當事人MAITHISAOENL、朱鳳周,證明人李某某、朱某某。被告于2018年1月返還現(xiàn)金43000元。
本院認為,被告李某某沒有婚姻介紹的資質,被告收取原告98000元,屬不當?shù)美?。被告已返還給原告43000元,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之規(guī)定原告要求被告李某某返還剩余55000元的主張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對自己的主張未提交相關證據(jù),本院不予采信。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二十二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的解釋》第九十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自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被告李某某給付原告朱某某人民幣55000元。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588元,由被告李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以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員 張曉輝
書記員: 尉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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