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
李宏祥(湖北云開正泰律師事務(wù)所)
李某
遲志峰(北京中倫(武漢)律師事務(wù)所)
原告朱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從事建筑業(yè),湖北省武漢市人。
委托代理人李宏祥,湖北云開正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李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從事房地產(chǎn)行業(yè),漢族,湖北省武漢市人。
委托代理人遲志峰,北京中倫(武漢)律師事務(wù)所律師。
被告劉某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湖北省武漢市人。
本院受理原告朱某某訴被告李某、劉某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朱某某于2015年5月4日提出撤訴申請。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原告朱某某的撤訴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朱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9900元減半收取4950元,由原告朱某某負擔。
本院受理原告朱某某訴被告李某、劉某號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原告朱某某于2015年5月4日提出撤訴申請。經(jīng)審查,本院認為原告朱某某的撤訴符合有關(guān)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朱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9900元減半收取4950元,由原告朱某某負擔。
審判長:孫志濤
書記員:萬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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