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0日至21日,最高檢檢察長應勇在寧夏調(diào)研時強調(diào),要高度重視未成年人犯罪預防和治理,對未成年人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等嚴重犯罪,符合核準追訴條件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背景下,2024年3月10日,河北邯鄲發(fā)生了三名初中生謀殺同班同學的案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guān)注和憤慨。根據(jù)《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已滿十二周歲但不滿十四周歲的人,若犯有故意殺人罪并經(jīng)最高人民檢察院核準追訴,應負刑事責任。最高檢檢察長應勇的此次表態(tài)標志著該案可能成為新刑法下的第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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