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曾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滄州市。委托訴訟代理人:吳志彪、馬有國,河北榆軒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韓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滄州市新華區(qū)。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住所地滄州市運河區(qū)北環(huán)中路運河橋西,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130900806603142A。負責人:李彥君,該公司經(jīng)理。
本院在審理原告曾某某與被告韓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滄州市分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中,原告于2018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要求撤回起訴。
本院認為,原告在訴訟過程中自愿撤回起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撤訴條件,應當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曾某某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承擔。
審判員 李英杰
書記員:張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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