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曹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大學本科,住邢臺市橋西區(qū)。
委托代理人:張素青,女,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武鵬飛,男,河北齊心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邢臺市橋西區(qū)。
被告:魏國華,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邢臺市橋西區(qū)。
原告曹某訴被告楊某某、魏國華勞務爭議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2日立案。原告曹某與被告楊某某、魏國華已經(jīng)達成調解協(xié)議,于2018年3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曹某的撤訴是其真實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規(guī)定,本院予以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曹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元,減半收取5元,由原告曹某負擔。
審判員 李壽星
書記員: 宋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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