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某
謝望龍(河北衡泰律師事務所)
曹某某
原告曹某某。
委托代理人謝望龍,河北衡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曹某某。
原告曹某某與被告曹某某排除妨害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曹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謝望龍、被告曹某某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本院認為,相鄰權利人之間應該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原、被告系親兄弟關系,并為前后相鄰居住。原告主張被告為原告抹后墻皮及處理排水工程提供便利,被告應該為原告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原告抹后墻及處理排水工程不得危及被告財產的安全,并盡量避免對被告的財產造成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 ?、第八十六條 ?、第八十八條 ?、第九十一條 ?、第九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之規(guī)定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曹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后不能阻礙原告曹某某抹后墻皮及處理排水工程,即為原告提供必要的便利。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曹某某承擔。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相鄰權利人之間應該按照有利于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相鄰關系。本案中,原、被告系親兄弟關系,并為前后相鄰居住。原告主張被告為原告抹后墻皮及處理排水工程提供便利,被告應該為原告提供必要的便利,但原告抹后墻及處理排水工程不得危及被告財產的安全,并盡量避免對被告的財產造成損害。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八十四條 ?、第八十六條 ?、第八十八條 ?、第九十一條 ?、第九十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之規(guī)定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被告曹某某在本判決生效后不能阻礙原告曹某某抹后墻皮及處理排水工程,即為原告提供必要的便利。
案件受理費100元,由原告曹某某承擔。
審判長:冷樹青
審判員:鞏吉來
審判員:許鵬
書記員:趙洪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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