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斗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陽區(qū)。法定代表人:高在均,職務董事長。委托訴訟代理人:XX啟,黑龍江項軼寒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安影,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住所地黑龍江省綏芬河市。被告:閆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綏芬河市。被告:張瑞林,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黑龍江省海倫市。
原告斗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與被告安影、閆某、張瑞林融資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斗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斗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申請撤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斗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撤回起訴。案件受理費25元,由原告斗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承擔。原告斗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預交3,212元,應退還原告斗山(中國)融資租賃有限公司3,187元。
審判長 王寶珠
審判員 趙 栩
審判員 孟祥秋
書記員:于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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