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敖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區(qū)。
委托代理人錢崇錦,湖北前鋒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張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重慶市云陽縣。
被申請人覃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夷陵區(qū)。
本院在審理申請人敖某某與被申請人張某某、覃某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申請人敖某某于2018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財產保全申請,要求凍結被申請人張某某、覃某某銀行存款合計38.6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價值相當的財產。申請人敖某某已經向本院提供擔保。
本院認為,申請人敖某某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第一百零八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凍結被申請人張某某、覃某某銀行存款合計38.6萬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價值相當的財產。
本裁定書立即開始執(zhí)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書之日起五日內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
審判員 朱友學
書記員: 肖偉
成為第一個評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