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人(原審原告):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住所地:河北省石某某市橋西區(qū)中華南大街172號。
負責人:鄭曉東,該行行長。
委托訴訟代理人:范浩南,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日青,河北冀華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東北助劑化工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衡水市武強縣工業(yè)園。
法定代表人:何樹軍,該公司總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苗尚勇,河北??坡蓭熓聞账蓭?。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周樹群,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安平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曹德力,河北納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第三人):門建華,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河北省衡水市阜城縣。
委托訴訟代理人:曹德力,河北納達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以下簡稱招商銀行)因與被上訴人東北助劑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北助劑)、周樹群、門建華撤銷權糾紛一案,不服衡水市中級人民法院(2015)衡民三初字第43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于2016年7月11日立案后,依法組成合議庭,開庭進行了審理。上訴人招商銀行的委托訴訟代理人劉日青,被上訴人東北助劑的委托訴訟代理人苗尚勇,被上訴人周樹群、門建華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曹德力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招商銀行上訴請求:要求依法撤銷原審判決,改判支持其訴訟請求,并由東北助劑承擔全部訴訟費用。事實和理由為:一、招商銀行對東北助劑享有合法債權,提起債權人撤銷之訴符合法律規(guī)定。原審認定債權債務的形成時間在承兌之后,屬于認定事實錯誤。根據雙方簽訂的《授信協(xié)議》約定,東北助劑在授信期間可隨時申請貸款,招商銀行發(fā)放貸款義務的約束力形成于簽訂《授信協(xié)議》的時間。如東北助劑在2014年9月30日轉讓股權時通知招商銀行,招商銀行會對其還款能力進行重新評價,2014年11月10日、11日發(fā)放承兌匯票的貸款行為就不可能發(fā)生。東北助劑無償轉讓股權的行為,侵害了招商銀行的合法權益。二、東北助劑向楊光借貸7850萬元的事實,招商銀行當庭即提出異議,原審認為招商銀行對此不予否認錯誤。招商銀行對東北助劑的借款協(xié)議、證明二份、股權轉讓協(xié)議、代持協(xié)議等證據,對其真實性、合法性、關聯(lián)性均提出異議,且其借款缺乏楊光轉款給梁子倩、何樹懷的銀行轉賬憑證的核心證據。三、原審對招商銀行的鑒定申請不予準許錯誤。招商銀行要求對上述協(xié)議的實際簽訂時間進行鑒定,其關系到債權債務的真實性和股權轉讓的合法性。四、東北助劑主張將股權有償轉讓給楊光并由第三人代持,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楊光要成為河北阿克斯?;び邢薰镜墓蓶|,需要該公司股東會決議,且依據公司法33條的規(guī)定,股權變更未經工商登記,不能對抗第三人。即便楊光系實際股東,但第三人代持也不能對抗善意第三人—招商銀行。
東北助劑辯稱,一、雙方簽訂《授信協(xié)議》、《銀行承兌合作協(xié)議》之日,并未發(fā)生實際債權債務關系,在東北助劑將股權轉讓第三人時,招商銀行并不是債權人,其不符合合同法74條規(guī)定的“債權人”身份。上述兩份協(xié)議只是意向性框架協(xié)議,實際的債權債務關系是在招商銀行同意承兌時才發(fā)生。依據合同法74條的規(guī)定,撤銷權的行使必須以已經實際存在的債權債務為前提。本案中,東北助劑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時,招商銀行的債權尚不存在。招商銀行以形成在后的債權撤銷形成在先的行為,不符合上述法律規(guī)定。二、東北助劑并非無償將股權轉讓給他人,也非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三、招商銀行對向楊光借款的事實沒有明確反對和否認,可自一審庭審筆錄中看出。四、招商銀行提出的鑒定申請,與本案無關聯(lián)性。五、東北助劑將股權轉讓給第三人,符合公司法的規(guī)定,有股東會決議和章程修正案為證,且已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登記、認可。原判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駁回招商銀行的上訴請求。
周樹群、門建華辯稱,東北助劑將股權轉讓給楊光并由兩人代持符合法律規(guī)定;招商銀行在授信和承兌過程中審查不嚴導致不利后果的責任應由其自行承擔。招商銀行的鑒定申請已超過舉證期限,其申請不應得到支持。招商銀行在股權轉讓時未取得債權人資格,依法其無權行使撤銷權。原判認定事實清楚,招商銀行的上訴請求應予駁回。
招商銀行向一審法院起訴請求:一、依法撤銷東北助劑化工有限公司將其持有的河北阿克思?;び邢薰?3.8%股權(價值4056萬元)轉讓給周樹群、門建華的股權轉讓行為,并判令周樹群、門建華返還上述股權,協(xié)助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二、判令東北助劑化工有限公司向招商銀行支付行使撤銷權的律師服務費、差旅費等共計6萬元。
原審時,合議庭根據招商銀行、東北助劑的訴辯意見以及周樹群、門建華的陳述意見,確定本案的爭議焦點為:一、招商銀行申請撤銷東北助劑將其持有的河北阿克思福化工有限公司53.8%的股權轉讓給周樹群(35%)、門建華(18.8%)的股權轉讓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guī)定;二、招商銀行要求東北助劑支付律師費及差旅費有何依據。
一審法院認定事實:2014年5月5日,招商銀行與東北助劑簽訂《授信協(xié)議》,協(xié)議編號為:2014年授信字第050602號。授信期間為2014年5月6日至2015年5月5日。協(xié)議約定“招商銀行向東北助劑提供5000萬元的循環(huán)授信額度,授信額度具體業(yè)務種類為流動資金貸款、銀行承兌匯票”。擔保條款約定“依據授信協(xié)議所發(fā)生的一切債務由河北華昊板業(yè)有限公司、攸路軍、張弘例、馬俊池、薄振菊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以上企業(yè)及個人需向招商銀行出具最高額不可撤銷擔保書”。協(xié)議第六條約定“若東北助劑發(fā)生合并、分立、重組、合資、股權轉讓等變更事項,東北助劑應通知原告,并積極配合招商銀行落實好授信協(xié)議項下貸款、墊款、和其他授信債務本息及一切相關費用安全償還的保障措施”。協(xié)議第8.7條即東北助劑的承諾“保持或提高現有經營管理水平,確?,F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不放棄任何到期債權,也不以無償或其他不適合方式處分現有主要資產”。協(xié)議10條還約定“東北助劑如發(fā)生違約時間,招商銀行有權提前收回授信額度內已發(fā)放的貸款本息和相關費用”。同日,雙方簽訂2014年銀合字第050602號《銀行承兌合作協(xié)議》,第2條約定“東北助劑具體申請承兌時,需逐筆向招商銀行提出承兌申請,招商銀行逐筆審批、辦理,招商銀行有權視實際情況接受或拒絕為東北助劑辦理某筆或某幾筆承兌”。2014年11月10日、11日東北助劑向招商銀行提交2014年銀承字第111002號、2014年銀承字第111106號《承兌申請書》,招商銀行于2014年11月10日、11日向被告分別開出了銀行承兌匯票2500萬元和2000萬元,到期日分別為2015年4月26日、2015年5月10日。2013年雙方曾簽訂編號為2013年授信字第041001號授信協(xié)議。
招商銀行以東北助劑存在貸款逾期,且東北助劑已停產數月未通知招商銀行等情形,認為東北助劑的上述行為已構成違約,因此招商銀行于2015年3月26日向東北助劑郵寄送達了《招商銀行石某某分行提前收貸通知書》,宣布《授信協(xié)議》項下的業(yè)務提前到期,要求被告在三個工作日內償還承兌敞口款4500萬元。
另查明,東北助劑原系河北阿克思?;び邢薰镜目毓晒蓶|,持有該公司53.8%的股份。東北助劑于2014年9月26日,將其持有的河北阿克思福化工有限公司53.8%的股份分別轉讓給周樹群35%、門建華18.8%,并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楊光與周樹群、門建華對代持股協(xié)議的真實有效不持異議,均認可周樹群、門建華代楊光持有河北阿克思福化工有限公司股份的事實。
同時,招商銀行對東北助劑向楊光借貸7850萬元這一事實并未提出異議,只是認為與股權轉讓無關。
一審法院認為,本案中招商銀行與東北助劑于2014年5月5日簽訂授信協(xié)議,根據協(xié)議并不必然使雙方形成債權、債務關系,雖然2014年11月10日、11日,東北助劑向招商銀行申請承兌,招商銀行經審批后同意承兌并開出匯票,但只有在招商銀行實際承兌匯票之后,雙方才形成真正的債權、債務關系,招商銀行才是實際的債權人?!吨腥A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guī)定“因債務人放棄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并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也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承擔?!备鶕陨戏梢?guī)定,應以已經實際存在的債權、債務關系為前提,針對此后發(fā)生的債務人無償處分財產或低價轉讓的行為,如對債權人的債權造成損害,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而東北助劑轉讓其持有的河北阿克思福化工有限公司股份的時間是2014年9月26日,故招商銀行以形成在后的債權受到損害為由行使撤銷權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另外,招商銀行對東北助劑向楊光借款7850萬元這一事實并不否認,東北助劑以股權抵頂債務及楊光讓他人代持股權并不違反法律規(guī)定,現有證據不能否認代持股協(xié)議的真實性。故對招商銀行要求撤銷股權轉讓行為的請求,該院不予支持。在此情況下招商銀行要求東北助劑支付律師費,其請求不能成立。因招商銀行的申請鑒定事項與本案缺乏關聯(lián)性,故對其鑒定申請,該院不予準許。綜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guī)定,作出判決:駁回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的訴訟請求。
二審中,當事人沒有提交新證據。對當事人二審爭議的事實,本院認定的事實與原審認定的事實一致。另查明,東北助劑主張向楊光借款7850萬元,到期不能償還即將其持有的河北阿克斯福化工有限公司53.8%股權轉讓給楊光并由周樹群、門建華代持。
本院認為,招商銀行主張依據合同法第74條行使撤銷權,應以招商銀行、東北助劑雙方存在合法的債權債務關系為前提。招商銀行與東北助劑雖然簽有授信協(xié)議,但簽訂授信協(xié)議時雙方并未成立實際的債權債務關系。東北助劑于2004年9月轉讓股權時招商銀行非真正的債權人,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74條的規(guī)定行使撤銷權,無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其主張本院不予支持。東北助劑主張向楊光借款7850萬元,到期不能償還即將其持有的河北阿克斯?;び邢薰?3.8%股權轉讓給楊光并由周樹群、門建華代持,提供了借款協(xié)議、股東會決議、股權轉讓協(xié)議、代持協(xié)議、何樹懷、梁子倩證明等證據證明;招商銀行予以反駁,應提供反駁證據,其未提交相應的反駁證據,招商銀行的反駁主張本院不予支持。并且因東北助劑與楊光之間的借款關系成立時,招商銀行撤銷權尚未形成,其要求鑒定不能予以支持。招商銀行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244600元,由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某某分行負擔。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審 判 長 苑秀霞 代理審判員 王 倩 代理審判員 張建岳
書記員:李凱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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