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
李凱(河北匯林律師事務所)
徐某某
呂華(河北大法光律師事務所)
上訴人(原審原告)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君。
委托代理人李凱,河北匯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原審被告)徐某某。
委托代理人呂華,河北大法光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與上訴人徐某某勞動爭議糾紛一案,雙方均不服河北省雙灤區(qū)人民法院(2013)雙灤民初字第2127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李凱,上訴人徐某某及其委托代理人呂華到庭參加了訴訟。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君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上訴人徐某某在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處工作期間受傷,承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承人社傷險認決字(2012)028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徐某某所受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jīng)法院生效行政判決維持工傷認定決定?,F(xiàn)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主張工傷認定程序違法及上訴人徐某某受傷不屬于工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應按法律規(guī)定落實上訴人徐某某工傷的各項工傷待遇。一審法院依據(jù)每天60.00計算徐某某的護理費并無不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0.00元,由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上訴人徐某某各負擔10.00元。
本判決為終審判決。
本院認為,上訴人徐某某在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處工作期間受傷,承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作出承人社傷險認決字(2012)028號工傷認定決定書,認定徐某某所受的事故傷害屬于工傷,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不服,提起行政訴訟,經(jīng)法院生效行政判決維持工傷認定決定。現(xiàn)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主張工傷認定程序違法及上訴人徐某某受傷不屬于工傷,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應按法律規(guī)定落實上訴人徐某某工傷的各項工傷待遇。一審法院依據(jù)每天60.00計算徐某某的護理費并無不當。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本院予以維持。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 ?第一款 ?(一)項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二審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0.00元,由上訴人承某暢億工貿(mào)有限公司、上訴人徐某某各負擔10.00元。
審判長:冉雪芳
審判員:薛林儒
審判員:張喜艷
書記員:段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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