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戢四紅,女,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市新洲區(qū),
原告:邱某某,男,漢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武漢市新洲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鐸,湖北崇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張實意,湖北崇道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武漢市新洲區(qū)陽邏街道辦事處邱某某村民委員會,住所地武漢市新洲區(qū)陽邏街邱某某。
法定代表人:邱春林,該村委會主任。
委托訴訟代理人:周利鋒,湖北佑君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戢四紅、邱某某與被告武漢市新洲區(qū)陽邏街道辦事處邱某某村民委員會侵害集體經(jīng)濟組織成員權益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戢四紅、邱某某于2018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戢四紅、邱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系其對自身民事權利的處置,該行為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戢四紅、邱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170元,減半后收取585元,由原告戢四紅、邱某某負擔。
審判員 魏芳
書記員: 洪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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