戚某某
王翠芝(河北楊建林律師事務所)
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
王靜(河北尚仁律師事務所)
原告:戚某某,農民。
委托代理人:王翠芝,河北楊建林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地址唐山市路南區(qū)新華西道34號。
負責人:曹煒,該分公司經理。
委托代理人:王靜,河北尚仁律師事務所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戚某某與被告中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中心支公司財產保險合同糾紛一案,原告戚某某于2015年12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戚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594元,減半收取人民幣1297元,由原告戚某某負擔。
本院認為,原告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一款 ?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戚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594元,減半收取人民幣1297元,由原告戚某某負擔。
審判長:李星群
審判員:王祎
審判員:王文輝
書記員:王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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