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某某
趙中偉(河北燕峰律師事務所)
黃金
徐某某
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
崔飛雪
原告: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遷西縣。
委托代理人:趙中偉,女,河北燕峰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黃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遵化市。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河北省遵化市。
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
負責人:高海深,該公司經(jīng)理。
組織機構(gòu)代碼:80516636-6。
住所地:河北省唐山市遵化市鎮(zhèn)海東街116號。
委托代理人:崔飛雪,男,該公司員工。
原告慈某某與被告黃金、徐某某、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以下簡稱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一案,本院于2014年1月16日立案受理(2014年1月20日至2014年5月21日對原告的誤工損失日及護理依賴程度進行鑒定)。依法由審判員韋鳳俠獨任審判,適用簡易程序于2014年6月23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慈某某的委托代理人趙中偉、被告黃金、徐某某,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委托代理人崔飛雪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xiàn)已審理終結(jié)。
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chǎn)損失,原告慈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黃金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根據(jù)當事人雙方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大小,以原告慈某某承擔70%事故責任、被告黃金承擔30%事故責任為宜。被告徐某某系冀BX9518號貨車所有人,被告黃金系被告徐某某雇傭的司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被告徐某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徐某某為其所有冀BX9518號貨車在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500000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依據(jù)被告黃金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部分,由被告徐某某按其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原告慈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91011.87元(醫(yī)療費71891.8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20元+顱骨修補費8000元+牙齒治療費7500+營養(yǎng)費3000元),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應賠償10000元;原告慈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386256.29元(住院期間護理費2376.67元+出院后護理費13664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65838.27元+交通費3000元+誤工費20973.35元+殘疾賠償金12742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超過1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應賠償110000元;原告慈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2697元,超過2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應賠償2000元;原告慈某某屬于商業(yè)三者險范圍的事故損失為109363.55元(364545.16元(91011.87元-10000元+386256.29元-110000元+2697元-2000元+鑒定費4180元+出診費2000元+化驗費400元)×30%],未超過50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應賠償109363.55元。原告慈某某的事故損失未超過冀BX9518號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的賠償限額范圍,被告徐某某不承擔實際賠償責任。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一、二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在冀BX9518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慈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22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慈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09363.55元,合計人民幣231363.55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
二、駁回原告慈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08元,減半收取554元,由被告徐某某承擔166元,原告慈某某承擔388元。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本院認為,此次交通事故給原告造成人身損害和財產(chǎn)損失,原告慈某某承擔本起事故的主要責任,被告黃金承擔本起事故的次要責任。根據(jù)當事人雙方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過錯大小,以原告慈某某承擔70%事故責任、被告黃金承擔30%事故責任為宜。被告徐某某系冀BX9518號貨車所有人,被告黃金系被告徐某某雇傭的司機,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被告徐某某應承擔賠償責任。被告徐某某為其所有冀BX9518號貨車在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投保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和500000元不計免賠商業(yè)三者險,對于原告的事故損失,首先應由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承擔賠償責任。超出部分,由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在商業(yè)三者險限額內(nèi)依據(jù)被告黃金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予以賠償,超出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部分,由被告徐某某按其承擔的事故責任比例賠償。原告慈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91011.87元(醫(yī)療費71891.87元+住院伙食補助費620元+顱骨修補費8000元+牙齒治療費7500+營養(yǎng)費3000元),超過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應賠償10000元;原告慈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386256.29元(住院期間護理費2376.67元+出院后護理費136640元+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65838.27元+交通費3000元+誤工費20973.35元+殘疾賠償金127428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0),超過11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應賠償110000元;原告慈某某屬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財產(chǎn)損失賠償限額項下的損失為2697元,超過2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應賠償2000元;原告慈某某屬于商業(yè)三者險范圍的事故損失為109363.55元(364545.16元(91011.87元-10000元+386256.29元-110000元+2697元-2000元+鑒定費4180元+出診費2000元+化驗費400元)×30%],未超過500000元的賠償限額,被告人保財險遵化支公司應賠償109363.55元。原告慈某某的事故損失未超過冀BX9518號機動車交強險和商業(yè)三者險的賠償限額范圍,被告徐某某不承擔實際賠償責任。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quán)益,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quán)責任法》第十六條 ?、第十九條 ?、第二十二條 ?、第二十六條 ?、第四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六十四條 ?、第六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guān)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一、二款、第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之規(guī)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中國人民財產(chǎn)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遵化支公司在冀BX9518號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慈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22000元、在商業(yè)三者險范圍內(nèi)賠償原告慈某某事故損失人民幣109363.55元,合計人民幣231363.55元。限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
二、駁回原告慈某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 ?之規(guī)定,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108元,減半收取554元,由被告徐某某承擔166元,原告慈某某承擔388元。
審判長:韋鳳俠
書記員:吳海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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