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戶籍地黑龍江省哈爾濱市。
委托訴訟代理人:紀靈芳,上海和基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告:上海海某房地產經紀事務所,住所地上海市徐匯區(qū)。
投資人:劉海,經理。
委托訴訟代理人:黃天君,上海源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訴訟代理人:秦利平,上海源法律師事務所律師。
原告徐某某訴被告上海海某房地產經紀事務所居間合同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10月24日立案。2018年12月11日,原告徐某某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徐某某因與上海海某房地產經紀事務所及案外人達成庭外調解,故其向本院申請撤訴,于法不悖,應予準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徐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減半收取計84元,由徐某某負擔。
審判員:汪儉蓉
書記員:江佳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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