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立生,男,1959年4月28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
委托訴訟代理人:王樹江,湖北舉燭律師事務(wù)所律師。代理權(quán)限:一般代理。
被告:余家蒙,男,1970年1月20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戶籍所在地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
被告:高源,女,1974年4月3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張灣區(qū),
被告:李道金,男,1951年12月22日出生,漢族,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區(qū),
原告徐立生訴被告余家蒙、高源、李道金民間借貸糾紛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19日立案受理,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本案原告徐立生起訴時被告余家蒙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適用簡易程序。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guī)定,裁定如下:
本案轉(zhuǎn)為普通程序。
審判長 蔡光義
審判員 彭劍
人民陪審員 袁秉國
書記員: 李含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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