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上述兩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胡家浩,湖北泓峰律師事務(wù)所律師(特別授權(quán))。
被告徐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
本院在審理原告徐某某、徐某某與被告徐某某繼承糾紛一案中,原告徐某某、徐某某于2016年5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徐某某、徐某某撤回起訴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yīng)予準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之規(guī)定,裁定如下:
準許原告徐某某、徐某某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3650元(已減半),由原告徐某某、徐某某負擔(dān)(已支付)。
審判員 謝 磊
書記員:夏建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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