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徐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荊州市沙市區(qū)。原告:楊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荊州市沙市區(qū)。原告:楊雨默,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荊州市沙市區(qū)。上述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魏娟,湖北云盛律師事務所律師。被告:林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荊州市沙市區(qū)。被告:楊成立,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荊州市沙市區(qū)。
本院受理原告徐某某、楊某某、楊雨默訴被告林某某、楊成立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原告徐某某、楊某某、楊雨默向本院提出財產(chǎn)保全的申請,要求依法凍結被告林某某、楊成立銀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等額的其他財產(chǎn)。并以原告楊某某所有的鄂Q×××××小型轎車提供擔保。
本院經(jīng)審查認為:原告徐某某、楊某某、楊雨默的申請符合法律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第一百零二條、第一百零三條的規(guī)定,裁定如下:
一、立即凍結被告林某某、楊成立銀行存款20000元或查封等額的其他財產(chǎn);二、立即查封原告楊某某所有的鄂Q×××××小型轎車。本裁定書送達后立即執(zhí)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裁定的執(zhí)行。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四百八十七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凍結被執(zhí)行人的銀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扣押動產(chǎn)的期限不得超過兩年,查封不動產(chǎn)、凍結其他財產(chǎn)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年。申請延長期限的,應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否則視為放棄延長期限。
審判員 韓靜
書記員:胡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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